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
云招考院〔2018〕85 号
云 南 省 招 生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8 年
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
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
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
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紧紧围绕统
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
局,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
树人根本任务,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
者和接班人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关
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 国发〔2014〕35 号)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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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
〔2018〕2 号)精神,发展素质教育,促进教育公平,科学选拔
人才,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。工作中要加强
组织领导,完善工作制度,突出规范管理,强化社会监督,建
立健全过程透明、程序公正、权力制约的录取工作机制,确保
机会公平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正。为确保云南省 2018 年招生录
取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范管理
( |
严格执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
知》(教学〔2018〕2 号)、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
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 云招考院〔2018〕41 号)和
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、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
工作要求。严格执行经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,严格审
查考生报考资格、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,认真组织好志愿填报
和投档录取工作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
教育部备案、核准、分送的招生计划等有关规定。高校要建立
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,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。
严格执行“30 个不得”招生工作禁令。省高校招生委员会、
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“点招”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
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;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
政策;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;不得
擅自调整自主招生、高水平运动队、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
招生试点高校范围、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;不得划转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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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
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;不得将未按要
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
校办理录取手续;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;不得为无
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;不得对已
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;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
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。
“ |
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
假招生宣传;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
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;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;不得
擅自扩大自主招生、高水平运动队、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
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、招生计划;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
低标准录取考生、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;不得在特殊类型
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、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
备条件的考生;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
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;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、体育类专
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
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;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
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“签订预录取协议” 新生高额奖学金” 入
校后重新选择专业”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;不得向中学、考生
及家长收取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;
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
规录取考生;不得在单独考试、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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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。自主招生试点高
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。
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
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,或将审核、考试、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
校内设学院(系、部等部门)独立负责;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
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;高校、内设学院(系、部等)及教
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、应试培训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
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;不得以任何名义向
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;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
推荐材料、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
意隐瞒事实。
二、深化招生录取改革
严格执行经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省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,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
格审核工作责任制, 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
进行严格审核。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,完善违纪举报
和申诉受理机制,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。
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,坚持试点定位,选拔具有
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。要严格自主招生录取程序,
实行单独填报志愿,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、各试点
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、省招生考试院测算的高校模
拟投档线进行投档录取,原则上于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。试点
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最终确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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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档比例测算生成。省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和
模拟投档线测算。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,不得录取
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,自主招生计划不占用已公布的分省招
生计划。经教育部同意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,要
进一步完善科学选才的办法,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,严格控
制试点招生规模,及时公开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。
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,采用“文化素质+职
业技能”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,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
中职毕业生的比例。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招
生,要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,认真执行教育
部有关文件要求。
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,认真完成农村贫
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(国家专项计划)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
专项计划(高校专项计划)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
计划(地方专项计划)招生任务。要会同户籍等部门进一步完
善制度,严格审查考生资格,强化违规惩处,坚决整治高考移
民和资格造假。要优化工作流程,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,增
加考生选择机会。国家专项计划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,不得擅
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,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
志愿方式录取。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,应适当降分录取。
高校专项计划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,不得录取不
具有农村身份或超出各省、区、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考生,录
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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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分数线。
三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
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,认真落实招生信息“十公
开”要求,及时公开招生政策、招生资格、招生章程、招生计划、
考生资格、录取程序、录取结果、咨询及申诉渠道、重大事件
违规处理结果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。要重点加强对自主
招生、保送生、艺术类及体育类、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
殊类型考生资格、录取要求和录取结果的公示,未经公示的考
生不得录取。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、内容和方式,
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、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、投
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、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、个人录取
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。
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、规范国家、地方、高校、中学等
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。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
面、及时、准确、规范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并依法依规、积
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。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责任,按照
“谁公开、谁负责信息审查”“谁公开、谁负责解疑释惑”的原则,
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及
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及问题,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
非法招生预警机制。
四、提高认识,强化安全防范和信息管理
要高度重视录取安全,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
全防范体系,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。要采取必要的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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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技术,加强门户网站、志愿填报、网上录取等信息系统和运
行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,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监测,严防
木马、病毒和黑客攻击。
要强化信息安全,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。要认真做好网上
录取各类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,确保招生数据准确无误。要加
强录取软件和工作密码管理,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。要
加强数据备份,通过实时备份、异地备份等方式提高冗灾能力。
要加强网站发布信息管理,采取定期校验、网页防篡改等措施
防止数据篡改。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,严防泄露、售卖考生信
息或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截留或非法操控。
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,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。要加
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,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。
要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,确保网络畅通和系
统平稳。要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,对突发安全事件,
要按照属地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及时启动应急处置
工作预案,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。
各高校要制订和完善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,密钥一旦发生
丢失或者损毁,须立即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。
要严格履行信息传输、交接和校验手续,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
管理,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,确保录取安全。阶段性保密信息,
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公开。
省内所有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及高
职(专科)院校必须在录取工作开始前,确保本校直接接入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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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(CERNET),并使用 CERNET 分配的真
实 IP 地址完成网上录取工作。CERNET 在招生录取期间,要
加强对病毒和网络攻击的监测与防范,做好网络安全和网络畅
通的保障工作,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
顺利进行。
五、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
要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,完善监督
制约机制,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、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
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。省教育厅要成立录
取督查组,由厅级领导带队对属地高校开展录取督查,重点督
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。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
审查,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、高
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、录取考生名册、电子
档案逐一比对,严格核查;对艺术类及体育类、高水平运动队
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测试复查。对有疑问的
信息,要认真核实,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。对入学资格审
查不合格和专业测试复查不达标或通过违规途径录取的学生,
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,并开展倒查追责,严肃追究直接责任
和领导责任。
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,加大违规查处力度。
对高考报名、考试、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视情节
依照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《教育法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
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 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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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6 号)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依法追究当
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。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,依据《中国共
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
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对因教育行政部门、
教育考试机构、高校疏于管理,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,对直接
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
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
任。
六、做好招生宣传、优化服务质量
要主动协调公安、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和非法招
生中介活动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。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
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,确保考生本人领取。要根据不
同录取阶段的特点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,适时开展招生预警
宣传,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。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,
积极回应社会热点,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。要完善
“绿色通道”入学制度,对家庭经济困难、残障考生、进城务工
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,不让一个新生因
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。
要做好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,及时登录“全国征兵网 ”
(http://www.gfbzb.gov.cn)下载并印制《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
传单》,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。
要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,及时处置招生信访问题。
依据《信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431 号),高校作为受理招生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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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的责任主体,要及时受理、妥善处置,做到件件有调查、件
件有回复。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,要按程序及时受理考生
对在当地招生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。
附件:云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
网上录取工作办法
云南省招生考试院
2018 年 6 月 26 日
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6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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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云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
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办法
为切实做好我省 2018 年普通高校(中职)招生录取工作,
现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录取管理
我省今年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
一领导下,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,全面实行远程录取
管理模式,实行全封闭的网上录取管理。
(一)参加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工作的院校,可在学校内
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。
(二)委托有关单位或院校录取学生的院校应将委托信函
等材料寄送代录单位或院校,由代录单位或院校持证明信函按
时参加录取。
(三)有定向招生计划的院校,应将有关事宜与定向单位
及早商定,录取期间定向单位非招生学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
入录取场所。
(四)在我省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院校,学校在
本科录取批次完成本科招生计划后,不得要求单独提前投送专
科考生电子档案。
(五)每一批次的录取,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情况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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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。
(六)每个批次录取开始前,招生院校应进行网上录取报
到。报到时,各招生院校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
(www.ynzs.cn)进入计划管理功能,点击“录取人员报到”栏
目,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报到。该功能 7 月 2 日
开通使用,开通后所有批次招生院校即可登录报到。联系人可
填写多个,联系方式务必准确,应填写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能
24 小时畅通的联系方式。
二、录取模式
今年我省全批次、全科类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。
投档时,遵照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原则。文、理科、“三
校生”按考生总分位次及院校志愿逻辑顺序进行投档;体育类
按有关规定所认成绩项成绩位次及院校志愿逻辑顺序进行投
档;艺术类按有关规定所认成绩项成绩位次及专业志愿逻辑顺
序进行投档。
三、录取日程
(一)文科、理科录取安排
1.免费医学生(本科)、地方免费师范生(云南师范大学、
昆明学院、楚雄师范学院)投档。
免费医学生(本科)和地方免费师范生(本科)一起单独
填报志愿,并提前投档录取。
录取时间:7 月 5 日
招生院校 7 月 5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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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提前批院校、提前专项批院校
6 月 30 日组织军校补填志愿。
填报志愿后,省招生考试院按比例要求提供考生名单,由
省军区组织上线考生进行面试、政审和体检复查工作,并于 7
月 6 日 18∶00 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。
录取时间:7 月 6 日至 12 日
招生院校 7 月 7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3.国家专项批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3 日至 15 日
7 月 11 日进行模拟投档,7 月 12 日返回投档意见,招生院
校 7 月 13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4.地方专项批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6 日
招生院校 7 月 16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5.高校专项批院校、自主招生批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5 日至 17 日
招生院校 7 月 17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6.第一批本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8 日至 25 日
7 月 14 日至 16 日进行模拟投档,7 月 17 日返回投档意见,
招生院校 7 月 18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7.第一批本科预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26 日至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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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月 24 日进行模拟投档,7 月 25 日返回投档意见,招生院
校 7 月 26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8.第二批本科及预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29 日至 8 月 9 日
7 月 25 日至 27 日进行模拟投档,7 月 28 日返回投档意见,
招生院校 7 月 29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9.免费医学生(专科)投档
录取时间:8 月 10 日
招生院校 8 月 10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10.提前专科批院校
录取时间:8 月 11 日
招生院校 8 月 11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11.高职专科批院校
录取时间:8 月 12 日至 19 日
8 月 10 日进行模拟投档,8 月 11 日返回投档意见,招生院
校 8 月 12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12.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等专业学校
录取时间:8 月 20 日
招生院校 8 月 20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(二)艺术类、体育专业录取安排
1.提前批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8 日至 11 日
招生院校 7 月 9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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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自主招生批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2 日
招生院校 7 月 13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3.第一批本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3 日至 18 日
招生院校 7 月 14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4.第二批本科及预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21 日至 29 日
招生院校 7 月 22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5.高职专科院校
录取时间:8 月 1 日至 8 月 12 日
招生院校 8 月 2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(三)征集志愿时间安排
1.国家专项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7 月 14 日进行;
2.第一批本科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7 月 22 日、24 日进行;
3.第一批本科预科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7 月 27 日进行;
4.第二批本科及预科院校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8 月 3 日、
6 日、8 日进行;
5.高职专科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8 月 16 日、18 日进行;
以上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在相应批次录取后期进行,征集
志愿次数及时间根据录取进程确定,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时
间为准。
(四)三校生录取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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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第二批本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17 日至 26 日
招生院校 7 月 18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2.高职专科院校
录取时间:7 月 27 日至 8 月 12 日
招生院校 7 月 28 日早 8∶30 以后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。
(五)三校生征集志愿时间安排
1.第二批本科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7 月 22 日进行;
2.高职专科征集志愿时间预计在 8 月 2 日、7 日进行;
以上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在相应批次录取后期进行,征集
志愿次数及时间根据录取进程确定,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时
间为准。
四、考生档案
(一)为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,我省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
分。第一部分为考生电子档案(用于网上录取)。考生电子档
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(含身份证号、思想政治品德
考核鉴定或评语等)、体检信息、志愿信息、成绩信息和考生
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(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
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)等 5 部分。考生电子
档案是对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,是高
校录取新生的依据。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县、市、区招考办建立,
并由我院提供给录取学校。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(为考生高
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)。纸介质档案由考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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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。
(二)高校应妥善保存阅档前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。录
取工作结束后,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
式的考生电子档案。在我省录取的大学新生,其高级中等教育
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,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
单位负责提供,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
到当地招考办提取。当地招考办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
密封章,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可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。
(三)招生学校可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对录取新生是否自
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作出要求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各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招生网上远程录取费按《云
南省物价局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
的批复》(云价收费〔2014〕167 号)文件规定收取;
普通高校收费标准为:35 元/生。
普通中专学校收费标准为:25 元/生。
收款单位:云南省招生考试院
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61 号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
开户银行行号:104731009048
收款单位账号:135600413699
用途:网上远程录取费
联系电话:0871—651564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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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各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,
按时完成下载、阅档、退档、审核等各环节工作,保证考生电
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。对超过阅档时间或
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,我院根据所发出的
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;
(三)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,工作人员凭工作证通行。
请到现场录取各院校工作人员准备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一张(每
批一张,拟参加几个批次录取应准备几张),办理录取工作证;
(四)请到现场录取的各院校于 7 月 3 日前将参加录取工
作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职务、年龄,传真或电话告知云南省招
生考试院。
(五)食宿费用自理;
(六)招生录取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,按实际发生金额收
取。
六、报到地点与联系方式
报到地点:云南省招生考试院
通讯地址: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61 号
邮政编码:650223
联系电话:0871—65154141、65153777(办公室)
0871—65154794、65158092、65125715(招生处)
传 真:0871—65177106(办公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