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
云招考院〔2018〕92 号
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中职
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
( |
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
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》 云教发〔2018〕50 号)精神,
为确保我省 2018 年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
平稳有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录取工作分级管理
(一)2018 年全省所有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由省招生考试
院统一实施,录检、审核等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,由相应招
考机构实施。学校跨地区招收的学生,由学校所属的录取管理
部门进行录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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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经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,全省
技工学校的录取工作,统一使用“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”进
行录取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
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投档、录取、审核工作。
二、录取原则
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作为中职、五年制高
职的录取依据,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
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(云教基﹝2014﹞
31 号)要求,从 2016 年起,云南省统一折算为总分 600 分。
(一)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(学前教育、医学、电力、城
市轻轨、建筑等类别)、五年制高职的录取,依据“初中学业水
平考试”成绩(五年制高职按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),从
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。报读艺术、体育类五年制
高职院校(专业)的考生按照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”成绩+专业
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其他普通中职学校、普通专业不设最低投档线,实行考试
入学和凭证入学双轨制,学校既可以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
绩和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学生,也可以录取凭证(身份证、
初中毕业证)入学的学生。凭证入学的学生,可以先到拟就读
的中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,再由学校统一向招生考试机构办理
录取手续。报读艺术、体育类中职学校(专业)的考生须参加
艺术、体育类考试。
五年制高职院校只录取今年在我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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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初中毕业生,且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,最低
分数控制线为: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不低于 200 分;艺术、体育
类专业考试成绩(满分按 100 分折算)必须 60 分以上。
各州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落实省教育厅和
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,于 7 月 20 日中午 12:00 前上
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有关数据,确保中职、五年制高职
院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中职学校投档比例为 1:1.5 之内;五年制高职院校投
档比例为 1:1.2 之内,院校可在以上范围内录取学生。
(三)学校只能接收通过“工作网”录取的学生,任何学
校自行留读非本校正式录取学生的,由学校自行承担责任。
三、填报志愿方法
2018 年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有工作网编
号(考号)。省内应届初、高中毕业生参加毕业学校组织的信息
采集和志愿填报;往届初、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组织生源
的中职学校指导学生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。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初中学校,要摒
弃“重普通高中轻职业教育”的思想,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
高中阶段教育的志愿填报工作,有效组织初中毕业生填报具有
纳入今年招生计划并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志
愿。
2018 年工作网普通高中志愿的批次和志愿设置不变,具体
设置由各州、市自行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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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自 2018 年起将建档立卡专项、五年制高
职、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(包括体育类、艺术类)
合并为 1 个“中职批”。“中职批”设置 20 个院校志愿,每个院
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。其中,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才可填
报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志愿。
志愿顺序根据考生个人意愿确定,考生填报的《云南省初
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》上,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签字,各州、市、
县、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收齐《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》备查。
严禁替代、限制、指定考生填报志愿。
因平行志愿投档,是根据考生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”成绩
高低、按志愿先后逐一检索投档的,故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
填报志愿时,在尊重学生选择权的基础上,要建议学生按照最
想就读的学校志愿从前往后顺序填报。要注意指导建档立卡贫
困户初中毕业生填报好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志愿。
四、录取方法
(一)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录取投档规则。
2018 年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
规则进行投档,以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”成绩为依据。投档成绩
相同则按各科成绩逐项比较排序,即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
思想品德、化学、物理、信息技术各项成绩依次、逐项比较。
平行志愿投档主要按照 3 项规则:一是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
愿”规则;二是“总分相同逐科目比较”规则;三是“一次性投档”
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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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原始志愿投档。
2018 年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录取从 7 月 20 日起
至 11 月 10 日止,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,分两个阶段进行,7
月下旬为原始志愿投档录取阶段,9 月中旬至 10 月底为补录阶
段。主要时间节点如下:
(1)7 月 20 日前上报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”成绩;
(2)7 月 20 日前统一进行志愿填报;
(3)7 月 31 日前完成原始志愿投档录取。
(三)高中阶段招生录取“一档两投”。
“一档两投”是指考生在填报志愿阶段可同时填报普通高
中和中等职业学校,并参加投档录取(以下简称一档两投),一
档两投的考生可能会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录取。
每轮次投档录取工作完成后,由各县、市、区具体负责,
各报名确认点组织一档两投的考生进行确认,考生只能选择就
读其中一类学校,签定《录取确认书》,交回放弃就读的另一类
学校发放的《录取通知书》。
(四)征集志愿。
1.征集志愿填报。
①所有自由状态的考生通过“考生征集志愿”功能进行志
愿填报。
②招生院校可组织自由状态生源进行集中填报和指导。
2.未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征集志愿。
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需通过州、市、县、区招考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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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采集。
②只有未参加过“高中阶段信息采集”的考生才可在征集
志愿阶段通过县、区招考机构或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确认点进
行信息采集。
③信息采集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参加征集志愿。
(五)数据统计。
①自 2018 年起,我省所有被高中阶段学校(包括省内、省
外)录取的考生,都必须通过工作网进行登统计。
②志愿填报、原始志愿投档录取和每轮征集志愿投档录取
结束后,省招生考试院都将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、汇总和整理。
五、录取地点
全省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均通过 INTER 网进行远程
办理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。但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(高
中中专)计划的中专、职高学校,录取学生时须到省招生考试
院录取现场完成录取工作。
按照省教育厅云教发〔2018〕50 号文件规定,自 2018 年起,
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全部由“工作网”统一打印,录
取通知书上必须加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“中等职业学校录取
专用章”,方能发给考生。各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自行发放给
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均无效。
五年制高职、省属中专、全省民办中专、省外中职学校的
录取工作结束后,须持录取结束报告到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(中
职组)打印录取名册。其他中职学校按行政管理级别到有关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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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名册打印手续。
六、国家对中职学生实行的资助政策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,以《云南招生》〔中职
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版(草案)〕公布的《云南省中等职业
教育资助政策》对学生进行宣传。
各中等职业学校,要将国家对中职学生实行的资助和对困
难学生按比例补助、免收学费的有关政策以及本校的收费项目、
奖(助)学金制度等明确告知被录取的学生。
七、录取新生学籍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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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明确规定: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
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,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
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,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
顺利进行”。
全省录取工作结束后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
省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编制 招生录取 学籍管理 助学金发放工
作的通知》(云教监〔2011〕6 号)规定,省招生考试院将分阶
段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提供 2018 年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新生
录取数据。
按照教育部的规定:列入跨省招生计划,并与省内学校联
合办学的省外学校录取新生后,由学生在读的省内学校,带新
生名册到所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学生在读期间的学籍及国家助学
金等手续。按照联合办学协议,学生转入省外学校就读时,学
籍及国家助学金也随之转到省外就读学校,学生不得重复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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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。
八、相关信息的网络发布
云南省招考信息网络发布平台为:“云南省招考频道”(网
址:www.ynzs.cn),省招生考试院将适时发布有关信息,公布
全省中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及各阶段的录取情况。请
各级招生考试机构、各学校注意查阅。
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学生做好宣传工作,将我省今年中
职、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的改革措施、政策方案、操作步
骤、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的有关信息,及时、准确的宣传到每
名考生、家长,确保今年中职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顺
利进行。
九、严肃招生纪律
各地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,
严肃招生纪律,克服地方保护倾向,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供
公平、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。做到招生政策公开、招生
学校资格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考生咨询及申
诉渠道公开、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。
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的招生行为,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
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;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中职学校不得
借联合办学的名义,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;未列入教育
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。
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“三个严禁”新规定:
1.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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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。
3.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
生索要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。
同时要坚决执行省教育厅“十项禁令”和“八个不准”招
生纪律,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,防止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发生,
切实维护考生权益,确保招生公平、公正。
对违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、采取虚假宣传招生、扰乱
招生秩序、非法招生、有偿招生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
要严肃处理,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,构成犯
罪的,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十、招生录取收费
根据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
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云价收费〔2014〕167 号)规定,收取
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,五年制高职收费标准为 35 元/生,中职(含
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)收费标准为 25 元/生。各院校按录
取工作分级管理方式进行交费。
(一)五年制高职院校直接向省招生考试院交纳录取费 35
元/生,省属中专、民办中专、省外中职学校直接向省招生考试
院交纳录取费 25 元/生。
(二)州(市)属中职学校向所在州(市)招生考试机构、
省招生考试院交纳录取费 25 元/生(其中 10 元/生上缴省招生考
试院)。
(三)县(市、区)属中职学校向所在县(市、区)招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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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交纳录取费 25 元/生(其中:7.5 元/生留县(市、区)招考办,
7.5 元/生上缴州(市)招生考试机构,10 元/生通过州(市)招
生考试机构上缴省招生考试院)。
十一、参加 2017 年中职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抽调人员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:宫保峰、张本林,省教育厅发
展规划处、职成教处、助贷中心各 1 人,昆明市招考院:卢金
成,昭通市招考办:杨应涛,楚雄州招考办:金德友,玉溪市
招考办:杨锦国,文山州招考办:杨仕鹏、侬勇,大理州招考
院:黑继周、李雄基,保山市招考办:张志宏,版纳州招考办:
徐永林。
昆明理工大学计算机专家组:高盛祥,云南省贸易经济学
校:杨娟、2 名学生,云南昆明卫生职业学院:肖艺渊,云南省
司法学校:2 名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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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抽调人员于 7 月 25 日到省招生考试院报到做录取数据
准备工作, 名学生 7 月 9 日报到,报到时交本人半寸照片一张,
用于办理工作证。
招生录取期间食宿费用自理。确因经费紧张需由我院安排
食宿的,请州、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招生考试院。
十二、通讯地址
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讯地址:昆明市学府路 61 号
邮政编码:650223
联系电话:0871—65178706(招生处·中职)
0871—65125487(安全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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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71—65154141(院办综合)
0871—65153824(院办财务)
云南省招生考试院
2018 年 7 月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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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9 日印发